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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多長時間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02W)

一、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多長時間?

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多長時間

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

在這兩種情形出現時專利終止,當然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專利期限到期,專利終止時,保護自然結束,那麼我們最後總結一下,專利的保護期限首先是短於專利期限的規定,起始日是專利的授權公告日,終止日取決於專利權人,但最長時間至專利期限終止日。

二、智慧財產權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範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資訊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祕密和技術祕密等商業祕密。此外,

該協議還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物件的範圍不斷擴大,不斷湧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物件。

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

(一)智慧財產權具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

(三)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智慧財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智慧財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智慧財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智慧財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與所有權的區別:智慧財產權法是指因調整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

我們必須要知道當事人口中所陳述的智慧財產權到底是哪個類別,才能相對應的對保護期限給出準確的回答,類似於文學創作受保護的期限一直到當事人去世後的50年之內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進行過智慧財產權登記之後都會給當事人頒發證書,證書上就有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