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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的侵權判斷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3.12W)

文字作品的侵權判斷必須具備四個要素:
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有過錯。
由於文字侵權需在著作權人發表作品後才能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文字侵權時都指經發表的被侵權物。從文字侵權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文字作品的侵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