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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名稱權的權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48W)

一、商業名稱權的權能有哪些?

商業名稱權的權能有哪些?

第一,專有使用權。

商業名稱的所有人經登記後取得該商業名稱的專有使用權,只有所有人有權使用,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與該商業名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業名稱。這是商業名稱權的首要權能,也是商業名稱權的核心內容。

第二,許可使用權。

商業名稱權人有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業名稱的權利,即可以“出借”或“出租”其商業名稱的使用權。

第三,商業名稱變更權。

各國立法都允許商業名稱的變更,只要擬變更的商業名稱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可,但須進行變更登記才能發生效力。

第四,商業名稱轉讓權。

商業名稱轉讓權是商業名稱財產權屬性的反映。如前所述,商業名稱權人可以轉讓其商業名稱,但多數國家規定商業名稱不得脫離營業而單獨轉讓。

二、商業名稱權的特徵有哪些?

商業名稱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具有工業產權的一般特徵,同時也與工業產權存在差別。商業名稱權有以下特徵:

第一,地域性。各國法律普遍規定,商業名稱權的效力只及於一定的地域範圍內。一般只在其登記機關的轄區範圍內有效,超出該區域的範圍,商業名稱權就不受保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第二,公開性。商業名稱權經登記才能取得,而登記是公示的一種方式,因此,商業名稱具有公開性。同時也必須經過公開,商業名稱才能為公眾知曉。商業名稱的創設、變更、廢止、轉讓和繼承都應當進行登記,否則,不發生對外效力。

第三,可轉讓性。商業名稱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因此主體可以轉讓和繼承。我國規定商業名稱可以自由轉讓,但也有一些國家對商業名稱轉讓做了限制。《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應當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受讓人只有在進行了登記之後,才能取得該商業名稱的專用權。

第四,時間上的無限性。商業名稱無時間上的限制,只有在商業名稱所有人營業終止並未轉讓商業名稱的情況下,商業名稱才絕對終止,而專利權、商標權等工業產權均有一定的時間性。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來名稱權就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只要依法的登記就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獲得了商業名稱權那麼就可以享受到此權利帶來的所有權能,從而也可以依法的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所以,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