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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未續展登出還可註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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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滿未續展登出還可註冊嗎?

期滿未續展登出還可註冊嗎?

期滿未續展導致商標被登出的話還是可以申請註冊的,但申請註冊的時間必須是商標局登出商標權一年以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規定,自商標被登出以後的一年之內,如果有人提出了和該商標類似或相同的申請,商標局是不能核准的。

自注銷一年後可以申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38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第46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商標續展的流程

1、準備申請資料,包括: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若是企業,準備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若是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商標代理委託書(若委託代理)、商標註冊證影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2、提交申請材料:有兩種方式,直接辦理的,可前往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面交,或由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一套資料送達商標局。

3、費用:根據最新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檔案,每項商標續展的費用為1000元,若續展延遲,還需要繳納受理續展註冊延遲費250元,若是委託了代理機構,商標局從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定的費用。

4、稽核階段:若續展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會按照申請書上的地址,郵寄書面材料給申請人,要求限期補正;若不能核准的,也會郵寄書面通知書給申請人。

5、續展稽核通過後,商標局會給申請人郵寄核准續展註冊證明,上面清楚顯示商標更新後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權的特徵

(1)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誌。既區別於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誌,又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

(2)商標具有獨佔性。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佔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稱所有人的商標權。

(3)商標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服務質量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特別要強調的是商標的顯著性特徵(又稱顯著性),即是指商標易於區別含其他商標的商品、服務等的可識別性和獨特性,消費者可以憑藉該商標特徵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出處、特點、資訊等。

已經被登出的商標長時間之內都沒有任何人使用或申請註冊的話,那麼其他人在到了時間之後當然可以準備相關資料重新申請註冊。另外,因為沒有辦理續展而被登出的這些商標,實際上沒有什麼其他任何可以補救的方法了,這就是不辦理續展要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