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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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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智慧財產權糾紛怎麼解決

選擇方法不同,處理過程不一:

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

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智慧財產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調解是指智慧財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行政處理是指智慧財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智慧財產權糾紛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仲裁是指智慧財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