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著作權侵權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侵權主要是侵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複製、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著作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常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包括: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侵權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我國,他人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也就是在生活當中常說的版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原則上來講,即便是轉載他人的作品,都需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在司法實踐中,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別人的作品,不代表不承擔任何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