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法律規定什麼叫專利權濫用?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03W)

一、法律規定什麼叫專利權濫用?

法律規定什麼叫專利權濫用?

專利權濫用是指專利權人在行使權利時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範圍,採取了不實施或利用優越地位不正當地限制交易或競爭並由此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對於專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請被授予專利之後,則能成為專利權人,享受相應的專利權。具體如下所述:

1、 獨佔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宣告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質押權:專利權人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

二、專利權申請的原則是什麼?

1、書面原則

目前,在國內申請專利必須遞交書面檔案,一切都是以遞交的書面檔案為依據。但隨著電子資訊科技的發展,我國專利局已在少數的涉外代理機構中就部分申請件試行電子申請。

2、先申請原則

同樣的發明創造,在理論上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因此,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內容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則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是兩個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請,則可協商解決,或者採取共同申請的方式,或者轉讓給其中一方申請。協商不成時,就都不能獲得批准,只能作為技術祕密保護或使其成為自由公知技術。

3、優先權原則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這通常稱之為“外國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這一般稱之為“本國優先權"。

4、單一性原則

所謂單一性原則,也就是一發明一申請原則。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提出。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專利方面的一些權利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保護的,當然如果說存在專利權濫用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會受到一定的懲罰的。畢竟這樣的一種專利權濫用行為,已經損害了相關人員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