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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註冊的商標還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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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註冊的商標還公告嗎

會有已註冊公告。專門的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之後,如果在3個月內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或者有人提出了異議但是不成立的,商標局就會允許該商標登記註冊,會發出注冊公告。”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

1、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專門的部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2、在審查過程中,專門的部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專門的部門做出審查決定。

3、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專門的部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6、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之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之規定的,可以向專門的部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7、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專門的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專門的部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專門的部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專門的部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註冊商標是由相關部門進行認定審查所通過的,註冊人的商業標誌,是受法律保護的,他人不可沒有經過同意使用或濫用。因此,為了防止商標註冊的時候出現同種商標,因此已經註冊的商標會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