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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的區別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99W)
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的區別有哪些

一、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的區別有哪些?

1、創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創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成員,而職務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該單位的職員。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個人的意志。

二、 職務作品的種類有哪些?

1、一般職務作品

符合一般職務作品的三個要件的作品為一般職務作品:

(1)作者為單位的員工;

(2)作者的創作工作是為了完成本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達,不是單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體現。

2、特殊職務作品

對某些職務作品,特別是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如果滿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職務作品。

(1)該作品的創作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2)該作品由單位對外承擔責任。滿足上述兩個要件的職務作品為特殊職務作品。

三、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內容有哪些?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雖然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但在法律層面上來講,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還是有區別的。在我國,職務作品又分成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兩種型別,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雖然歸單位,但是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歸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