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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專利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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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檔案的修改權等。

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專利權是什麼?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一)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檔案的修改權等。

(二)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

專利權制度,由於其所體現的財產利益而在民事制度中佔據重要的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侵犯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專利權保護的規定,有利於保障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合法民事權益。

一般來說,專利權人的權利中,是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的,無論是專利人身權還是專利財產權,只要是是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利人的專利權的行為的時候,此時我國的專利權人就是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是可以及時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