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哪些權利不能申請專利權

專利 閱讀(5.66K)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哪些權利不能申請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