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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有什麼特徵?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35W)

一、侵犯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有什麼特徵?

侵犯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有什麼特徵?

1、犯罪物件的無形性:

智慧財產權具有的無形性決定了智慧財產權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狀的智慧財產權產品,而是這些產品所內含的智慧財產權,包括經濟權利和人身權利。

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盜竊計算機軟體行為的理解往往是被盜者仍然擁有那個軟體,而且其用途不曾受損,被盜者未受到直接的損害。甚至,犯罪人可以直接購買合法的原版軟體進行復制、銷售。因此,這些瘋狂的智慧財產權盜竊、假冒行為給人們心理上帶來的衝擊遠沒有一般的侵犯財產犯罪那樣強烈,但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現狀已經把個人、社會和國家因此而遭受的巨大損失昭然若揭。

2、犯罪目的的非營利性:

在傳統法律中,對構成犯罪的侵犯版權的行為認定上,除主觀上有故意外,還需以營利為目的。新《刑法》的“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中都強調了“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

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總之,侵權人的行為只要與利益掛鉤,就有可能與犯罪掛鉤。但是在網際網路上,情況發生了變化。許多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傳播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卻與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後果同樣嚴重。

侵犯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犯罪的物件具有無形性的特點,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需要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若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也可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