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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權歸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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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概念具體是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徵是:創作的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於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或業務範圍之內。在我國,除法律特殊規定以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事實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為“一般職務作品”。這裡“工作任務”一般是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物質技術條件”,是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裝置或者資料。歸屬情形是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或者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職務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權歸屬是什麼?

第一,一般情況下,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這裡的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第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這裡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裝置或者資料。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綜上所述,職務作品一般是由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所完成的作品,但對於此作品最後歸屬權會由誰得到,如果是由單位所得那麼勞動者也是有權利得到相應的報酬還有署名的權利,所以,雙方一定要協商好避免引起之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