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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原則: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自一般職務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享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①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職務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例外: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僅享有以下權利:①署名權;②獲得獎勵權;③獲得報酬權(單位許可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轉讓職務作品所得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給作者)。所謂“特殊職務作品”,指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