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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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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商標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二)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三)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四)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如果給被侵權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都難以確定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商標侵權的情節判定賠償標準,由法院判定的賠償標準一般不超過500萬。

二、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十分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商標權的,任何實施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的行為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請求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一般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其中商標權侵權賠償的數額也是要按照法定的標準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