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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罪名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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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罪名有什麼?

一、侵犯著作權的罪名有什麼?

涉嫌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起訴侵犯著作權需要什麼證據?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原告應當提交權利證據、侵權證據、賠償證據等。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人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檔案,包括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著作權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被告侵權的證明。提交證明被告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著作權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等證據。

3、賠償數額的證據,提交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理解的。

侵犯著作權的罪名有侵犯著作權罪,著作權所有人向法院起訴著作權侵權,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證據,提供對方侵權的證據,還要提供能夠證明自己實際損失的證據,因為解決著作權糾紛,需要由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