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域名版作品權是一種東西嗎?
域名版作品權不是一種東西,域名有版權。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域名註冊的侵權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人民法院認定域名註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登出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註冊使用該域名;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人民法院認定域名註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域名屬於智慧財產權,故有版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會被認定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