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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指的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應當包括四個構成要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
法律依據:《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2款規定:
本規定所稱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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