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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業機密罪怎麼判刑

商業祕密 閱讀(1.4W)

一、出售商業機密罪怎麼判刑?

出售商業機密罪怎麼判刑

侵犯公司商業祕密罪的判刑標準最嚴重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二、商業祕密的範圍有哪些?

商業祕密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①技術資訊

主要包括:技術設計、技術樣品、質量控制、應用試驗、工藝流程、工業配方、化學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計算機程式等。作為技術資訊的商業祕密,也被稱作技術祕密、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等,在國際貿易中往往被稱為Know-How.

②經營資訊

主要包括:發展規劃、競爭方案、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產銷策略、財務狀況、投融資計劃、標書標底、談判方案等。

三、商業祕密的特徵有哪些?

(一)祕密性。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規定:“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即不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許知悉範圍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為同行業或者該資訊應用領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二)實用性。

商業祕密與其他理論成果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商業祕密具有現實或潛在的實用價值。商業祕密必須是一種現在或者將來能夠應用於生產經營或者對生產經營有用的具體的技術方案和經營策略。不能直接或間接使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資訊,不具有實用性,不屬於商業祕密。

(三)保密性。

即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當權利人採取了能夠明示其保密意圖的措施,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祕密。

(四)價值性。

要想準確的知道侵犯公司商業祕密的判刑標準,得提供侵犯商業祕密案的其他詳細材料,比如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獲利給公司造成的影響,這些都會影響到最終的判刑標準的,而且侵權人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