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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標註冊權侵權商品怎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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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商標註冊權侵權商品怎麼判罰?

銷售商標註冊權侵權商品怎麼判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而進行銷售的行為。

例如銷售明知是盜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巨大。

二、處理方式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銷售商標侵權商品顯然是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銷售侵權商品的認定上,需要根據侵權商品銷售的實際金額來進行處理。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權商品的銷售也有一定的管理許可權,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