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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人可以再授權他人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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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人可以再授權他人使用嗎?

商標使用人可以再授權他人使用嗎?

商標使用人可以再授權他人使用的。商標是可以授權的,行業專業說法是商標許可使用備案,可以將以獲取專屬權的商標許可給多個人使用,商標授權使用一定是要走正規的流程,向商標局提交許可備案申請,簽署使用許可合同,來授權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許可中一定要標明許可使用的時間,避免後期帶來的糾紛。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到商標局備案。企業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係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二、商標使用許可的幾種型別是什麼?

1、普通許可

即商標註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

同時,商標註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註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註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

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註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佔許可

獨佔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註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註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註冊商標。

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註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原商標所有人如果想要將商標轉讓給他人是合法的行為,但是這個過程需要雙方簽署一份轉讓或者授權的協議書,雙方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問題都進行明確的規定,並且各項內容都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不得有違法的內容出現,否則合同視為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