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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品牌託管經營合同法的權利義務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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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品牌託管經營民法典的權利義務是怎麼樣的?

服裝品牌託管經營合同法的權利義務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第九百二十五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服裝代理商和託管商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使用品牌形象,有批發權和招收加盟商的權利,享有低於加盟商的折扣,享受相對多的地域保護的政策。

託管商:簡單說就是壓款代銷,或者經理人,由品牌商投資或者共同投資在某地建設零售賣場,按照銷售總額的一定比例提成;只有規模較大、重視終端形象的品牌才會採取託管形式。

代理是指你買下他的這塊區域的代理權,進貨,賣貨,自己來。然後賺取中間的差價。託管是指你幫品牌公司在某個城市開店,一般裝修都你來,其他費用都是品牌公司來,然後賣掉的衣服拿分紅。

綜合上面所說的,託管經營是現在我國比較受歡迎的商業模式,但對於這種情況雙方一定要簽訂好合同,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必須要寫清楚,這樣雙方的合法權益才會受到保護,為了自己的公司可以很好的發展,就要選擇正確的運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