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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處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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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處理期限是多久?

商標無效處理期限是多久?

註冊商標核准之日起,五年內可以提出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裁定生效。

二、商標被宣告無效後怎麼處罰?

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綜上所述,商標無效的情況很多,如果當事人對註冊商標提出異議,商標評審委員會拿到材料決定受理的,最長在十二個月內做出決定,判定商標是否無效。當事人申請商標無效宣告應當在註冊商標核准之日五年內提出,著名商標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