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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登出被他人註冊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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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登出被他人註冊是合理的嗎?

商標被登出被他人註冊是合理的嗎?

商標被登出被他人註冊是不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條中明確註明,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商標被搶注的定義是什麼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物件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三、防止商標搶注的三個訣竅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四、商標註冊的其他注意事項

目前世界上有兩大商標授權原則,一是以英美法系為代表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二是以中國大陸法系為代表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在瞭解了一些搶注國法律的基礎知識之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此外,這些企業還應該在成功阻止搶注商標註冊以後,提交自己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關企業應當儘早收集自己的商標在註冊國的使用證據,以及自己的商標已經馳名的相關證據,和能夠證明對方惡意搶注的有關證據,為進行司法救濟進行準備。

原商標的所有人在登出商標後,雖然在程式上已經被登出,但是實際上還受到後續為期一年的保護期,在這個期間他人是不可以進行註冊的,如果違反,就屬於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條款,原商標所有者如想再次可以進行起訴;但是如果超過一年的保護期限,所有人都有資格和權力進行商標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