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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非訴解決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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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非訴解決辦法有哪些?

商標侵權非訴解決辦法有哪些?

非訴解決方式是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問題。 當商標侵權糾紛產生時,有多種非訴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包括調解、和解、仲裁。爭議雙反可以協商解決,自行和解。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設在基層的各種調解組織調解,如在各村(居)委會設立的村(居)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也可以提交其他非司法機構(仲裁委員會)加以解決。訴訟只是矛盾糾紛的解決方式之一,人民法院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當通過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時,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下面簡要介紹幾種非訴解決辦法:

(一)調解

調解是指在有關組織、機關、機構、個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一般對民事糾紛、經濟糾紛適用。分為訴訟外調解和法院調解(訴訟中調解)。

訴訟外調解特徵:

1、當事人的行為無訴訟上的意義;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機關、仲裁機關、雙方當事人所信賴的個人;

3、除仲裁機構製作的調解文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而形成的調解書,均無約束力,當事人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調解的特徵:

1、發生在訴訟過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進行;

3、當事人達成協議後,訴訟結束;

4、調解書具有執行力。

(二)和解

一般發生在民事訴訟中,其特徵有:

1、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

2、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3、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

4、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

(三)仲裁

1、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仲裁委員會)的第三者審理,並作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

2、仲裁適用於平等主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勞動爭議和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不能按仲裁法的規定進行仲裁。

因此,商標侵權事件發生可以先採取非訴解決的辦法,雙方協商,或找相關單位出面調解,或者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能和平解決最好,實在無法處理那就走訴訟程式由法院審理判決。而作為企業,也應該注重自己的商標管理,防止侵權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