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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一定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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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創業者詢問本站小編,如果想使用其他公司生產的商品的商標,與該公司簽訂合同後,那麼商標許可一定要公證嗎? 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提醒大家,商標作為一種智慧財產權,一定要注意保護他人知識成果哦。

商標許可一定要公證嗎?

《商標法》規定,每一件商標應簽定一份許可合同,並需要去商標局進行公證。

一、《商標法》對商標許可的規定

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應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向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適宜的,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客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證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二、商標許可備案需提交材料

1、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三、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證號;

2、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

3、許可使用期限;

4、許可使用商標的表示提供方式;

5、 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在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填報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並附送相應的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及《商標註冊證》影印件。通過一份和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數量報送上表示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及《商標註冊證》影印件,但可以只報送一份使用許可合同副本。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繳納備案費。繳納備案費可以採取直接向商標局繳納的方式,以可以採取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繳納的方式。具體收費標準依照有關商標業務收費的規定執行。《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應當在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真實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許可一定要公證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只有去商標局備案公證後,在許可他人使用後,若他人侵權,可以進行維權。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作為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使用作為商標所有權中的權利之一,運用的好,可使企業獲益多多。對於商標事宜,如有問題,可以隨時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