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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後出租租金算夫妻財產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33W)

一、婚前房子婚後出租租金算夫妻財產嗎

婚前房子婚後出租租金算夫妻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場的供求規律決定,並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其獲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勞務,是一種經營行為。

當事人將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經營管理,包括維修、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租金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離婚如何分

1.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雙方應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

出租房屋,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像銀行存款,放在銀行,它就會產生利息。不像房產,隨著供需關係、市場行情,價值增長。房子租出去,出租人要盡到相應的管理、修繕義務,在訂立租賃合同前後,都免不了投入時間和精力。因此,房產租金,並非孳息和自然增值,而是投資收益,應歸屬於夫妻雙方,系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