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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應該如何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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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申請認定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對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各省級工商局應進行初審,並簽署意見。各省級工商局應將經過其初審並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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