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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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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轉讓通常是指商標所有權的轉讓,此時雙方之間簽訂一份轉讓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這是為了維護彼此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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