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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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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的要求有哪些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失效後,對於商標代理人的要求基本上無強制性要求,但是對於現行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作為代理人接受委託代為申請商標的,應具備商標的基本檢索、分析能力,並熟悉商標申請流程,熟悉商標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能提供後續複審、續展、維權、預警等知識和能力的專業能力,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和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作為代理人。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評審或者其他商標事宜。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商標局備案:
(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檔案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批准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檔案並留存影印件;
(二)報送商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聯絡方式等基本資訊;
(三)報送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商標代理機構違反商標法或者本條例規定的,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公開通報,並記入其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