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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失效後被人搶注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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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失效後被人搶注的條件是什麼?

商標失效後被人搶注的條件是什麼?

商標註冊過期的話:首先要確認該商標是否還存在,是否已轉讓,如果商標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請撤銷的。如果商標已無效,隨時可以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對於商標過期被搶注的這種情況,要想奪回商標就只有下面幾種途徑了: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叄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2: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A公司可以向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B公司的註冊A商標,並同時申請商標重新註冊A商標。

當然,想撤銷B公司的商標,還是很有難度的,就算成功也會浪費很多時間。這時,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商標轉讓,讓B公司把這個商標再次轉讓出來或者讓B公司把這個商標授權給自己用。

A公司把這個商標做火了,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同,市場也打開了,就因為一個疏忽就讓B公司鑽了空子,A公司的商標過期後,B公司再去註冊,從理論上來說,B公司是沒有過錯的。

所以別以為註冊了商標就可以放一邊不去管它了,我們還是需要注意商標的有效使用期限,然後在有效使用期限結束前,提前當商標註冊處去延長商標的使用許可權,這樣才能保證自己能夠一直使用同一個商標。如果沒有注意到,就容易被別人搶注,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