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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中的善意侵權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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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中的善意侵權的概念是什麼?

商標侵權中的善意侵權的概念是什麼

所謂善意侵權是指侵權人在主觀上並沒有侵權的故意和過失,只是在客觀上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權。

根據《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商標法》有明文規定善意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只適用於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其他侵權行為即使是善意,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的行業雖然屬於商標侵權行為但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是:銷售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銷售的商品種來源合法,即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另外,銷售者的行為被認為是侵權行為之後,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繼續銷售侵權商品則屬於故意侵權,應對繼續銷售行為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善意侵權也表明已經對他人的商標權造成了侵犯,但確認是善意侵權之後也不會有太過嚴重的處罰。不過,是否屬於善意侵權也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否則的話,一旦被認定為惡意侵權要付出的法律代價就比較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