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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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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律師解析: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如下幾點:
1、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
2、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
3、馳名商標保護。
4、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
5、申請商標註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6、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7、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8、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
9、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
10、申請註冊的商標缺乏描述性或者顯著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