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什麼?

商標 閱讀(5.99K)

一、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什麼?

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什麼?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者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即構成此類侵權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許可權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四)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對此類行為採取過錯責任原則。

2、在同一種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此種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必要條件。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企業時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註冊屬於自己的商標,那麼在註冊商標後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商標在註冊後任何的企業和個人都是不可以未經允許就隨意的使用,使用任何一方做出商標侵權的行為後,受害人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