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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商標侵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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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舉商標侵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列舉商標侵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根據《中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核准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准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物件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物件。被控侵權物件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3.將被控侵權物件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物件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註冊商標具有專用和獨特性,受法律保護,對於沒有得到允許就私自用別人註冊商標,或改其標識,偽造註冊商標,或銷售這些帶有假商標或違法使用商標的產品等都屬於商標侵權的情形。商標所有人發現侵權行為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