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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對方同意使用門頭商標屬哪類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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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經對方同意使用門頭商標屬哪類侵權?

未經對方同意使用門頭商標屬哪類侵權

未經對方同意使用門頭商標屬商標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侵犯商標權的法律後果

依據《刑法》規定,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未經註冊商標人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

2、行為人在客觀上要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即商標相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為同一種類。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 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情形。

在各企業越來越注重商標價值的時代,商標侵權行為反而越來越猖獗,實際上還是因為人們對商標侵權方面的法律知識瞭解程度是很有限的。侵犯別人的商標其實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騙,即使短時間之內可以為自身盈利,最終也要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