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的期限是多少年

商標 閱讀(2.84W)

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商標的期限是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