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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質押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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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為現代商品交易人認可的標誌,其可給商標擁有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因而商標權也是可以拿來質押的,只是商標權拿來質押需要登記,那麼商標權質押的辦理需要做好哪些準備?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商標權質押的辦理

商標權質押辦理需要做的準備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申請前,應作好認真仔細的準備工作,尤其對於質權人,更應認真仔細地調查清楚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出質商標的權利狀況等內容,具體準備工作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質押商標的權利狀況和價值進行認真、徹底的調查和評估

1、質押商標的價值

2、出質人應當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

3、出質商標應當是有效註冊商標

4、在先是否辦理過質押登記或被人民法院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質押商標在質押前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

6、是否存在可能導致商標權利喪失的確權案件或訴訟或權屬訴訟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和/或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及其從屬的主合同,合同內容完整,並符合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質押條款,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範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對同一註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註冊的相同近似商標應一併辦理質押登記。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出質的商標專用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因此可以依法轉讓是商標出質的前提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因此在辦理質押登記申請時,同一註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註冊的相同近似商標應一併辦理質押登記,以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以優先受償。

(四)、《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於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領證人應攜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介紹信及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以上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商標權質押的辦理需要做好的準備。在辦理登記時需要注意申請書要出具,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還有出質人必須是商標權的擁有人。如果大家還想知道更多的關於商標權的知識可以致電本站,我們的線上律師能給你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