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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名義簽署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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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充他人籤合同怎麼辦

假冒他人名義簽署合同怎麼辦

(一)冒充他人籤合同的行為應該分兩種情形來處理

1、冒用他人的名字籤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後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2、冒充他人籤合同,如果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的,構成合同詐騙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冒充他人籤合同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二)冒充他人籤合同應負的民事責任

冒用他人的名字籤合同,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後追認這份合同,則合同有效;如果該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則行為人屬於冒用他人名字,則該合同對被冒用人不發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賠償。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冒充他人籤合同應負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由上文可知,對於假冒他人名義簽署合同一般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權利人對此追認的話,那麼這個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此時那個冒充他人簽字的當事人就會收到法律的制裁,至於法律對此的責任本文中也有具體的規定,國家對此還是非常重視,所以大家應該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