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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型別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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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糾紛型別包括什麼?

商標糾紛型別包括什麼?

商標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商標異議,二是商標爭議,三是商標侵權。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標異議程式的設定,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二、商標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什麼?

1、協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也是柔和的方式。

2、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工商行政部門只能在認定侵權的前提下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以及給予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或罰款的處罰,並不能就賠償問題作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決定。

3、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就是否侵權以及賠償多少等問題進行判決。

商標糾紛的型別有三種,商標異議,商標爭議,商標侵權。商標糾紛有三種解決方式,第一種是商標所有人和侵權人進行協商,這是最佳的解決方式。第二種是商標所有人收集對方侵權的證據,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最後一種是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