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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提起訴訟應該怎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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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搶注提起訴訟應該怎麼要回

商標被搶注提起訴訟應該怎麼要回?

如果商標正在公告期的,企業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商標異議無效並商標被註冊成功的話,企業可以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因為對於惡意註冊的,商標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的。如果對方3年內未使用商標的話,企業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如果確實沒有使用,那麼商標是被必撤的。實在不行的話只能夠通過商標交易來獲得商標,不過可想而知,既然是被惡意搶注,如果企業想通過商標轉讓來獲得商標的話,那麼其需要花費的價值是非常大的。

二、 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物件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三、搶注商標的目的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商標權的主體都是開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註冊商標法的規定,則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國註冊的商標在B國被他人註冊後,後一種註冊行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關馳名商標在法律的保護上存在例外,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凡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不論在請求保護的成員國註冊與否,應禁止他人搶先註冊和禁止他人使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第16條也包括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因此,如果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商標是屬於我國的馳名商標,則該搶注行為應當認定為違法。但是否認定與馳名商標卻是保護國的法律為準。還有一種是惡意搶注,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七的規定,商標未經所有權人授權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義註冊的,該商標所有人所有權反對該項申請的註冊或要求予以撤銷,依據此規定,如果搶注人是原商標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則這樣的搶注行為是違法的,原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搶注地的當局將該註冊行為撤銷。

近幾年來,商標被搶注的事件發生是屢見不鮮。一些企業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搶注商標,造成其經濟以及企業文化受到侵害,同時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在法律上是屬於犯罪行為。對於情節嚴重的,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