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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5年內無效如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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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搶注5年內無效如何續期?

商標搶注5年內無效如何續期?

1、過期六個月內,續展是最佳選擇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申請人應對商標核准註冊日期做好相關的記錄,便於有效期滿前去辦理續展手續,延長所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持續積累註冊商標承載的美譽度。

2、寬展期已過,未被搶注有良機

如果商標申請人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在此期間該商標未被他人搶注,商標局會依照流程,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面臨此種情況,商標申請人的解決方式有兩種:

01 向商評委申請複審,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及解釋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原因。

02 可在該商標被宣告無效之後,就相同或近似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申請人必須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滿一年之後才能提出申請,否則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二、預防措施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三、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物件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當企業註冊後,也是可以申請屬於自己企業的商標,那麼在進行註冊商標時,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專業的註冊商標的代理公司進行辦理,那麼在註冊商標時也是需要當事人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同時在商標使用期限到期後,也要及時的辦理續期手續,以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