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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取得具體有什麼內容

商標 閱讀(1.92W)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註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3、處分權。
1)、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2)、出資。商標所有人可以用商標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等企業法人或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3)、質押。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出質,設定權利質權用以擔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
4)、拋棄商標權。
(1)明示拋棄: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商標權,並由商標局予以登出登記。
(2)默示拋棄:註冊商標之所有人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商標局登出商標。商標保護期限屆滿,超過寬限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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