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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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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包括什麼?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包括什麼?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包括:專有使用權;許可權;轉讓權;禁止權等。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佔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專用權,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髮展。

二、商標專用權的具體情形是什麼?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佔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註冊商標只能在註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註冊商標的標誌,也不能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專案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註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

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註冊商標。

4、轉讓權

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方為有效。

商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對於公司產品的正常經營都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商標註冊之後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如果出現商標侵權的行為的,將會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處罰,產生爭議的,由當地的商標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