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證遺失怎樣做續展?
可以先申請補辦後進行續展處理,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 註冊證影印件
(5) 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50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45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延遲費,延遲費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25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225元。
商標續展的目的在於對商標使用期限屆滿的商標進行續用情況的認定,涉及到商標證遺失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商標證,並結合實際的商標續展的時間情況來處理,一般情況下還需要交綱規定標準的續展費用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