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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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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為企業的標誌,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代表著一個企業的形象。但是,我們都知道,商標權是可以轉讓的,那商標權轉讓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這篇文章,來幫助你瞭解這方面的知識。

商標權轉讓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一、商標轉讓權的含義

商標權轉讓是指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權利轉讓過程。

二、商標轉讓權的權利義務

1、轉讓人要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型別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2、如果原使用許可合同規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他人,則商標權人就沒有資格訂立轉讓合同

3、如果轉讓人將其在一切取得了註冊或申請了註冊的國家中的商標權全部轉讓,則轉讓人還應保證到簽約時為止已經在尚未批准其註冊的國家履行了一切註冊申請手續,且有關申請尚未被駁回。

4、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註冊或申請註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准後,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

5、如果轉讓人將按期收回商標權,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如果要求受讓人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質量,則轉讓人應按約定提供生產有關商品的(技術決竅)、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及有關的技術服務

6、轉讓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

7、受讓方不得洩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權而一同提供給受讓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所轉讓的商標名稱、樣式,註冊國別、註冊號,下一次應續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以及它們的具體名稱。

8、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註冊或申請註冊的全部商標權,則合同中還應列明已批准註冊的國家的名稱,已受理註冊申請的國家的名稱,以及註冊商標和擬申請註冊的商標所包括的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具體名稱。

三、轉讓的手續辦理

備案手續由哪一方當事人辦理。

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但有些國家的商標法規定應對使用許可合同辦理註冊手續,所以在外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還常有規定辦理合同註冊手續的條款。

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方具有外國國籍。被許可方具有中國國籍,則在該外國的合同註冊手續或備案手續應由許可方負責辦理。

為防止因發放商標使用許可而產生的欺騙性後果,合同應規定被許可人的商品質量應不低於許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質量。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許可人既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有義務接受許可人的監督,並有義務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

為保證商品質量,雙方還應約定其他的有關措施,如許可人向被許可人提供樣品、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等。此外,雙方還應約定有關的保密義務。

商標作為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資訊傳遞的媒介。商標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誌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覆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

現在大家對商標權轉讓的權利義務都瞭解了吧,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轉讓人還是受讓人,在商標權轉讓的過程中都要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對於這些,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也要維護好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