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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成功規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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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成功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標註冊成功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標註冊成功後就享有了一定的權利,比如說有使用權許可,使用權,還有就是獨佔和轉讓權利。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3、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4、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5、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6、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7、質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質押。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型、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稽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商標註冊在當地的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況下,申請商標註冊是需要一個較長的流程,商標註冊成功之後就享有獨佔的使用權,當然也可以將這樣的一種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用,這都是法律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