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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要求軟體著作權人在釋出軟體的時候必須公佈原始碼,同時還要放棄修改權、發行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可以自由修改、傳播。他人獲得這些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須保留原軟體的署名,必須同樣遵守開放原始碼的要求。《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九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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