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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登記後如何維護?

軟體著作權 閱讀(3.08W)

軟體著作權登記之後對企業來說是否就必然能防範侵權呢?當下,網際網路 、雲端計算、大資料等資訊產業發展迅猛,傳統法律保護出現的弊端已開始顯現,軟體開發行業盜版現象也屢見不鮮,除了對軟體著作權進行登記保護外,我們有必要採取其他措施加以維護。那麼軟體著作權登記後如何維護呢?

軟體著作權登記後如何維護?

代表著科技發展新方向的軟體產業,正成為資訊產業的核心,而盜版的肆虐,嚴重影響了軟體開發者的積極性,制約著軟體產業的發展。傳統的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已顯力不從心,如何讓軟體產業保護“硬”起來,探尋新的保護模式成為當務之急。

軟體產業代表著科技發展的最新方向,正逐漸成為資訊產業的核心和靈魂,引領和推動全球範圍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

但是,軟體產業的保護卻面臨著困難,盜版的肆虐,嚴重影響了軟體開發者的積極性,制約著軟體產業的快速發展。由此,傳統的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越來越顯得力不從心,探索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保護模式已成當務之急。

一、軟著遭遇侵權之困

根據資訊產業部的最新統計,2005年,我國軟體產業累計收入達3900億元,在電子資訊產業中的比重超過1/10。軟體企業規模繼續擴大,實力不斷增強,去年收入過10億元的軟體企業有25家。同時,軟體產業結構進一步調整,軟體服務和系統整合所佔比重也逐漸上升。但是,企業規模偏小、利潤率偏低、關鍵核心技術缺乏、軟體人才結構性失調等困擾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問題仍然存在。

制約我國軟體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盜版問題。眾所周知,軟體開發工作量大、投資多,而軟體複製容易且費用低廉。一項新開發出的軟體剛上市,其盜版軟體即蜂擁而至。專家認為,盜版使軟體開發者在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導致盜版的原因不是軟體價格,而是對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漠視。“重硬輕軟”,缺乏對軟體價值正確認識仍然是目前我國軟體產業發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由此,提高對軟體價值認識,加強對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

二、軟著保護的法律

“軟體編寫是智力創作的過程,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原理,應該將其全部智力成果納入保護範圍之中,而不應該只保護其中的一部分。”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瑜在接受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對軟體的保護主要是依靠著作權法,但更能體現智力水平和軟體價值的技術方案卻被排除在保護之外。

2002年1月,我國新修訂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正式施行。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交叉和重疊保護為輔的格局,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近年來,我國還加強了行政保護手段,以打擊盜版行為。2000年,國務院釋出了 18號檔案——《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這是我國軟體發展的重要政策,其中對軟體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儘管如此,軟體保護依然面臨著困難。

中星微電子有限公司智慧財產權部經理李東亞在接受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傳統的軟體保護模式遇到了許多困難,主要在於兩方面:一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內容本身。實際上,軟體更重要的是軟體所體現的思想,內容本身比軟體的表達形式更為重要,而這恰恰是著作權法所不能進行保護的;二是著作權法認為程式等的“反向工程”是一種合理使用,而對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則實際上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打擊了軟體開發人的積極性,抑制了軟體的創新發展。

北京巨集遠信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軟體企業,公司總經理楊立新對智慧財產權報記者表示,著作權只能保護軟體的原始碼,只保護軟體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軟體本身的創新思想和內容,對軟體實行著作權登記只是一種備案。也就是說,只是一種證據的提前保全而已。

三、軟著保護的新趨勢

“著作權法保護模式下的軟體保護的弊端,可在專利法中尋求解決。”楊立新建議,通過專利的形式可以提供直接的保護,可以保護軟體本身的內容和思想,這樣,對軟體進行編譯等“反向工程”在專利模式下則被認為是侵權行為,所以,用專利的形式來對軟體進行保護,保護的強度顯然更大,操作性更強。巨集遠信通公司就將net800語音呼叫系統這項新技術申請了專利,這是一個融入了軟體程式方法的產品專利申請。

據李東亞介紹,截至2005年,中星共申請了539項專利,pct申請也達到了30多項。通過申請方法專利來保護軟體佔公司全部專利申請量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通過軟硬體相結合的方式來保護軟體的創新。

目前,對軟體實行專利保護已經得到許多國家的認可。在美國,由於軟體產業在其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採用專利的手段來加強對軟體的保護成為大勢所趨。在日本,以專利形式來保護軟體也逐漸被認可。日本特許廳曾公佈過3種軟體專利審查標準。近年來,日本軟體專利的申請數顯著增加,富士通、日本電氣、日立、三菱、東芝、充電氣等大公司成為該國軟體專利申請的大戶。

越來越多的案例和糾紛表明,國外許多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對軟體保護已不再限於軟體可否申請專利的討論,而是更多關注軟體專利的具體判斷標準,即專利審查的第二道門檻——專利三性的問題。

“軟體保護之路仍需開拓,我們要跟上發展潮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王瑜認為,對軟體實行專利保護有利於建立起健康有序的軟體發展環境。

以上就是“軟體著作權登記後如何維護”的相關解答。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層面需要國家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擴大保護軟體著作權範圍,加大懲治力度以加強保護。對企業而言,需要在思想意識層面重視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加大對技術方案和創作思想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