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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的現實與思考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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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發展對社會和經濟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敢為天下先”的網路企業以網際網路思維和網際網路技術成就了一個又一箇中國式的浪潮之巔,但在網路競爭市場中,中國企業顯然沒有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責任”的網際網路精神一以貫之。企業間法律訴爭引發的網際網路亂象已經引起了中國整個社會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的現實與思考有什麼?

網際網路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涉及三類。一類是施害者故意實施的行為,如早期的域名搶注、深度連結、網頁抄襲、詆譭商譽、惡意安裝和解除安裝軟體、虛假宣傳、干擾網路訪問、混淆淡化行為(商業混同)、軟體捆綁、瀏覽器劫持、軟體外掛等。這類行為的特點是施害者在主觀上對不正當行為有明確認知的情況下主動實施的,或以不正當手段利用他人資源,獲取競爭優勢爭取交易機會,或以干預、干擾等技術手段破壞、削減權益人的正當經營利益。第二類是因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引發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如競價排名、網路廣告(彈窗廣告)、廣告攔截、開放平臺、軟體質量或網路服務質量測評等。還有一類是違反技術協議的行為。後兩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定性在實踐中較為複雜,一方面是我國立法滯後,另一方面法院在司法裁判時也會考慮技術中立及產業競爭政策和環境的問題,涉及因素較多。

考察我國目前對於互聯行業競爭行為的規制現狀,可以發現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明顯的反應性與被動性,並且存在不足。法院在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適用的法律檔案包括《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3Q”大戰後工信部出臺了20號令,以部門規範的形式調整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秩序。“3B”大戰的爆發又將網際網路多年遵循的處於後臺的行業慣例的法律效力推到了前臺。